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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一建项目管理知识:工程保险的相关考点

2017-01-16 17:1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保险标的: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财产、人身和建设各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第三者责任险

人身意外伤害险

承包人设备保险

执业责任险

CIP保险(一揽子保险)

1.工程一切险

分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两类。

应以项目法人和承包商双方名义共同投保,此时可能比分别投保的费用要少。

如承包商不愿投保工程一切险,可以对其自有的材料等分别进行投保,但应征得业主的同意。

如有分包商,可以要求分包商投保其分担责任的那一部分保险。

国内工程项目法人办理,国外一般要求承包人办理。

2.第三者责任险

标的:由于施工的原因导致项目法人和承包人以外的第三人受到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

被保险人:项目法人和承包人

一般附加在工程一切险中。

3.人身意外伤害险

标的: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人和职工。

投保人:分别由发包人、承包人负责对本方参与现场施工的人员投保。

4.承包人设备保险

保险范围:承包人运抵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具和准备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及设备。我国的工程一切险包括此项。

5.执业责任险

保险标的:设计人、咨询人的设计、咨询错误或员工工作疏漏给业主或承包商造成的损失。

6.CIP保险

优点:

(1)以最优的价格提供最佳的保障范围;

(2)能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

(3)降低赔付率,进而降低保险费率;

(4)避免诉讼,便于索赔。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嘿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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