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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一建项目管理:工程变更的程序

2017-01-19 17:0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1.提出工程变更

承包商、业主方、设计方均可根据需要提出工程变更。

2.工程变更的批准

(1)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应该交与工程师审查并批准;

(2)由设计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应该与业主协商或经业主审查并批准;

(3)由业主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涉及设计修改的应与设计单位协商,并一般通过工程师发出。

工程师发出工程变更的权力,一般会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通常在发出变更通知前应征得业主批准。

3.工程变更指令的发出及执行

为了避免耽误工程,工程师和承包人就变更价格和工期补偿达成一致意见之前有必要先行发布变更指示,先执行工程变更工作,然后再就变更价格和工期补偿进行协商和确定。

工程变更指示的发出有两种形式: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一般情况下要求用书面形式发布变更指示,如果由于情况紧急而来不及发出书面指示,承包人应该根据合同规定要求工程师书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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