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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规:建设工程税收制度(个人所得税)

2019-04-29 11:1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越来越近,教材也预计将在5月中旬上市,许多考生希望提前进入学习阶段,从而为考试打下良好的基础,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建法规的一些知识点,供考生参考学习!

『个人所得税』

【主要内容】

1.纳税人

2.征税范围

3.税率

4.减免税优惠

5.纳税扣缴和申报

纳税人

项目
纳税人
纳税所得
第一类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境内+境外所得
第二类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中国境内所得

征税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税率

项目
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
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稿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劳务报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减免税优惠

项目
内容
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级、省级以及军队军以上单位、国际组织颁发的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外交人员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减征个人所得税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纳税扣缴和申报

项目
内容
扣缴义务人
■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
■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办理纳税申报的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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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 名 时 间

    预计6月7-28日

  •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9月7、8日

  •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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