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考点复习:工程变更
考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变更的范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考点:工程变更的程序
1.提出工程变更
承包商、业主方、设计方均可根据需要提出工程变更。
2.工程变更的批准
(1)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应该交予工程师审查并批准;
(2)由设计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应该与业主协商或经业主审查并批准;
(3)由业主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涉及设计修改的应与设计单位协商,并一般通过工程师发出。
工程师发出工程变更的权力,一般会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通常在发出变更通知前应征得业主批准。
报考指南
报 名 时 间
预计6月7-28日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9月7、8日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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