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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二建法规核心知识点

2019-10-21 14:4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距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结束已有近5个月的时间,但由于福建今年对二级建造师考试方式进行了改革,所以目前还未举行二级建造师考试。2019年福建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11月9-10日、11月16-17日,共4天,具体考试时间请考生们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在即,建设工程教育网为考生们分享了一些核心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二建核心知识点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一、 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

(一)保证合同

1.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2.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和其他。

(二)保证方式

1. 一般保证:首先由债务人清偿,清偿不能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

2. 连带责任保证:履行期满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人的资格

1. 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

2. 以下组织不得作为保证人:

(1)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债项目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企业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分支机构得到法人书面授权除外。

(四)保证责任

1.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有约定从约定;对担保范围约定不明,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 建设工程施工中常见的担保种类

1. 施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避免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投标书,或在中标后不签订合同,不提交履约保证金。

2. 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保证施工合同顺利履行。

3. 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业主)向中标人(施工单位)提供,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4. 预付款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保证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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