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投标人(文件)和保证金-二建法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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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文件)和保证金
一、 基本要求
1. 理解联合体投标的责任承担、资质认定;
2. 掌握投标保证金的作用;
二、 重点内容回顾
(一)联合体投标
1. 联合体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间承担连带责任;
2.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不得重复投标。
(二)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并不得超过80万元;
2. 实行两阶段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提示】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的情况:
1. 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前,投标人撤回(销)投标文件的。
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
三、 典型题目演练
【例题·多选题】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既可以联合体名义投标,又可以自己名义投标
B.两个以上的个人可以组成联合体
C.招标人可以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
D.在资格预审前,联合体可以增加成员
E.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联合体投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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