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的规定-二建法规知识点
2020年二级建造师备考已经起航,你开始为二级建造师考试做准备了吗?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广大考生朋友们整理了二级建造师法规科目考试的一些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每天学一点、心愿近一点,快来跟着小编一起学起来吧!
调解的规定
一、 基本要求
1. 了解调解协议的效力。
二、 重点内容回顾
我国调解的主要方式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法院调解和专业机构调解。
(一)仲裁调解
1. 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2.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4. 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
(二)法院调解
1. 法院调解也是自愿的;
2. 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二审的或是一审超过上诉期的具有强制执行力);
3.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三、 典型题目演练
【2016试题·单选题】关于担任人民调解员的基本条件,正确的是( )。
A.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B.自然人
C.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D.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成年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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