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学习
建设工程教育网

APP学习更便捷

建设工程教育网

微信公众号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领取二建备考资料进入二建备考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二级建造师考试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建法规

2020-01-21 17:1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0年二级建造师报名在即,考生们都在积极备考,担忧许多考生可能在这个阶段会不知从何下手来进行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高频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考点精讲】

一、未经许可擅自开工承担的法律责任

1.《建筑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2.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二、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三、骗取和伪造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单位主管人员等处罚的规定

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2020年二级建造师教材解析0元课:

二建教材解析

报考指南

二级建造师_报考指南
  • 大纲 / 教材

    2024大纲/教材已发布

  • 报 名 时 间

    2月19日起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天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2024年6月1-2日

  • 考 试 成 绩

    考后2-3个月陆续公布

  • 合格证领取

    查分后2-3个月陆续发布

阅读排行

二建机考系统
  •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 免费题库
李娜 施工管理 零基础预习班 免费试听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