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学习
建设工程教育网

APP学习更便捷

建设工程教育网

微信公众号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领取二建备考资料进入二建备考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二级建造师考试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承揽合同-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

2020-02-24 14:3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0年二级建造师报名在即,考生们都在积极备考,但有许多考生可能在这个阶段会不知从何下手来进行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承揽合同

按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一、承揽合同的特征

1.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

(1)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经定作人的同意的,承揽人应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第三人不负责);

(3)有权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对完成结果向定作人负责。

3.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

二、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承揽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承揽人和定作人都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揽人的义务

1.按约定完成承揽工作的义务;

2.材料检验的义务: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均由承揽人负责检验,且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材料及零部件。

3.通知和保密义务: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4.接受监督检查和妥善保管工作成果等义务;

5.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工作成果的义务: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定作人的义务

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和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

2.支付报酬;

3.依法赔偿损失;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要赔偿。

4.验收工作成果。

三、承揽合同的解除

1.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

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工作不能完成的,经催告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解除合同。

2.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

承揽人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解除合同。

3.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020年二级建造师实务案例公开课免费直播:

二级建造师实务案例

推荐:

2020年二级建造师备考加油包0元

报考指南

二级建造师_报考指南
  • 大纲 / 教材

    2024大纲/教材已发布

  • 报 名 时 间

    2月19日起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天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2024年6月1-2日

  • 考 试 成 绩

    考后2-3个月陆续公布

  • 合格证领取

    查分后2-3个月陆续发布

阅读排行

二建机考系统
  •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 免费题库
李娜 施工管理 零基础预习班 免费试听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