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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效力待定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3-10-22 09:3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4年二级建造师新课热招中 抢跑趁现在

  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试题选择题第41题

  关于效力待定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善意相对人不可撤销效力待定合同

  B.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对人具有催告权

  C.待定合同是生效合同

  D.待定合同是无效合同

  【答案】:B

  【建设工程教育网老师权威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故选B。

  答案及解析由网校老师整理而成,据学员反映部分网站未经许可擅自转载,且出现内容错误,请大家以本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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