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关于精简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资料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管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造师注册办公室的要求,为了厉行节约,从第81批(2015年7月)开始,对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资料进行再次精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简的范围:
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增项、延续注册的申报资料。
二级建造师变更、注销注册和一级建造师注册提交的资料不变,仍按原要求提交申报。
二、初始、重新注册须提交的资料: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重新)注册申请表》一份;
(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指新设立企业)复印件一份;
(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
(四)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六)劳动合同或者社保证明复印件一份(二者选其一,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的还可以用营业执照替代);
(七)《二级建造师初始(重新)注册审批意见表》一份。
三、增项注册须提交的资料:
(一)《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一份;
(二)《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二级建造师注册印章;
(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批意见表》一份。
四、延续注册须提交的资料:
(一)《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份;
(二)《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二级建造师注册印章;
(三)劳动合同或者社保证明复印件一份(二者选其一,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的还可以用营业执照替代);
(四)《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审批意见表》一份。
五、资料有关要求:
(一)上述资料中《二级建造师хх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хх注册审批意见表》二项资料,在注册管理系统中自动生成打印,其他证件资料均须提交证书原件,经各区、县(市)主管部门核对,加盖“与原件相符”核对章后上报。
(二)提交的申报资料要求统一用A4纸,制作封面后,按“须提交的资料”顺序整理装订成册(要求用一个订书针装订,装订位置在左上角,并请在左上角左右3CM、上下8CM的区间内交叉变换)。
“绍兴市建造师注册申报材料专用袋”停止使用。但是,这个“专用袋”的封面统一格式,仍作为精简后的申报注册资料封面使用;
(三)申报资料与实际、资料与资料之间不一致或者发生变更的,应当复印提交相关的证明或者说明资料,这些资料附于相对应项之后;
(四)申报资料力求从简,不要复印(提交)与申报无关的资料(例如“使用说明、证书封面”之类)。能复印在同一页A4纸的不要用二页(例如:身份证、资格证、注册证等),也可以复印在背面。
联系人:王利塘,电话:0575-89176205.
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
二○一五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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