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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工程法规知识:不予注册情形

2017-09-01 23:0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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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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