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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014-10-24 15:1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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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13条第1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重点解析:

  相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知识点较少出现在试题中。因为,很明显,这类人与工程建设并不密切相关。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13条第2款还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重点解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这个知识点历次考试都有所涉及,是必须要掌握的知识点。

  1.这里出现的数据需要掌握。这里的“10周岁以上”的含义应该是包括“10周岁”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知识点与后面的《合同法》中的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紧密相连,因而更适于出题。

责任编辑:R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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