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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著作权

2014-06-27 16:16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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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

  1、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在我国,著作权等同于版权。

  2、建设工程活动中常见的著作品:○1 文字作品;○2 建筑作品;○3 图形作品。

  3、著作权主体:是指从事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的创造出作品及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特定情况下,国家也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单位作品: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归单位。

  职务作品: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计算机软件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委托作品:一般情况下,勘察设计文件都是勘察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创作的委托作品。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有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4、著作权的保护期:(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 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后第50 年12 月31 日;(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 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 年的第12 月31 日,但作品自创完成后50 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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