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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竣工验收备案违反规定的处罚

2014-07-05 11:39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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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竣工验收备案违反规定的处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 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没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建设施工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们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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