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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二建市政知识:不应采用循环空气情况

2016-10-24 17:10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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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况不应采用循环空气?

  1.甲、乙类生产厂房;

  2.空气中含有燃烧危险的粉尘和纤维未经处理的丙类生产厂房;

  3.其他建筑物中含有容易起火或有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

  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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