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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二建施工管理知识:工期延长引起的索赔与反索赔

2016-11-21 16:52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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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的情况下,解决双方之间纠纷的主要依据就是施工合同,发包人可依据合同约定请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无须证明损失的存在,即便发包人没有损失,承包人也应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工期违约责任。

但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履约过程中承发包各方的过错,不能直接按无效合同条款进行界定。除非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事人就责任承担及损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因工期延长引起的费用索赔都很难得到支持。

因此,工期索赔与反索赔,都以合同有效为前提。若合同有效,则工期延长的责任方应按合同约定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无效,由于工期延长的责任很难界定,当事人由此引起的费用损失很难向另一方索赔成功。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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