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二建《工程法规》知识点回顾:消防责任和消防措施
备考阶段考生经常会有复习过的知识遗忘的问题,想要让学过的知识牢牢地记在脑子里就要进行多轮复习。在二级建造师考前冲刺阶段,建设各工程教育网整理了2019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核心知识点回顾,为了让大家记忆的更加深刻,我们对以往学习过的知识点进行回顾,请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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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回顾:消防责任和消防措施
一、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职责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别的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二、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要求
1.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在节能改造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巡逻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
2.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
3.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
①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②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4.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5.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三、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和防火检查
国家、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施工现场也应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四、建设工程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承担的责任有:
(1)按国家标准和审查(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施工,不得擅自改变;
(2)查验相关建筑构件、材料,使用合格产品;
(3)落实责任,确定安全负责人。
五、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施工单位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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