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规[20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建委、规划委),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注册建筑师队伍建设,保证建筑工程设计质量,现就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等具体实施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考务组织实施工作。
二、一级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5月举行,具体日期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统一另行发布。
三、一级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科目及成绩有效期等保持不变,暂停考试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四、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按职责分工做好2017年度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相关准备工作,确保考试命题、考试组织及考生成绩有效期接续等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8月31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