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吊车纵向水平荷载标准值,应按作用在一边轨道上所有刹车轮的最大轮压之和的10%采用;该项荷载的作用点位于刹车轮与轨道的接触点,其方向与轨道方向一致。
2、吊车横向水平荷载标准值,应取横行小车重量与额定起重量之和的下列百分数,并乘以重力加速度:
1)软钩吊车:
当额定起重量不大于10t时,应取12%;
当额定起重量为16~50t时,应取10%;
当额定起重量不小于75t时,应取8%.
2)硬钩吊车:应取20%.
横向水平荷载应等分于桥架的两端,分别由轨道上的车轮平均传至轨道,其方向与轨道垂直,并考虑正反两个方向的刹车情况。
注:1.悬挂吊车的水平荷载应由支撑系统承受,可不计算。
2.手动吊车及电动葫芦可不考虑水平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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