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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领取2016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7-07-13 14:49   来源: 江苏房地产估价与经济协会 字体: 打印 收藏

  关于领取2016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江苏地区各考生:

  根据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关于公布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成绩的通知》(中房学〔2016〕13号),江苏省共有292人取得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1029人取得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现将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领取时间、地点

  自即日起,考生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江苏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协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领取证书。

  时间:周一~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98号万达广场商务区E座1110室

  联系电话:025-83729255,025-83729097

  注:苏州地区(含:常熟、张家港、昆山、太仓、吴江)考生请到苏州市房地产估价行业协会领取,地址:苏州市人民路1058号2楼 ,联系电话:0512-65207606

  二、资格审查

  由于2016年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采用先考后审的方式,请考生在领取证书的时,提供身份证件和报名时上传的学历证书、工作证明、免试证明(如有免试科目)原件。委托他人领取的另需提供本人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执业登记

  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初始登记,应按照《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 〔2015〕47号)的要求,通过“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服务系统”(网址:jjrzc.cirea.cn)提出登记申请。

  咨询电话:010-88565190

  四、继续教育

  根据《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 〔2015〕47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 第25号)等有关规定,取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0学时,其中省内20学时(具体实施办法,关注江苏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协会网站通知)。

  附件一:《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办法》

  附件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办法》

  江苏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协会
2017年7月10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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