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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新疆自治区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2011-02-14 10:44  来源:新疆人事考试中心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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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成绩)2010年度新疆自治区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各位考生: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2010年度自治区二级建造师考试的合格标准已确定。

  结合我区实际并参考西北五省区的合格标准,确定新疆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5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45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专业划分:建筑工程50分、公路工程45分、水利水电工程50分、市政公用工程45分、矿业工程50分、机电工程45分。

  自治区考试中心正在制作《人事考试成绩通知单》,并于2月15日前寄往全疆各地,届时考生可到报名部门领取《人事考试成绩通知单》。

  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已3月初开始办理。

  2011年度自治区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报名工作将于3月初进行。

  考试中心提示:自治区二级建造师考试的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2010年度未取得合格证书,但有合格科目的考生需妥善保管《人事考试成绩通知单》,2011年度的考试中不需报考已合格科目,但报考时的档案管理号需与《人事考试成绩通知单》上标明的档案号一致。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  20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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