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员初始登记提供的资料
第十二条 经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应当在造价员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的1年内,到市咨询行业协会申请从业资格初始登记。经审查合格后,市咨询行业协会负责制作和颁发个人从业专用章。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上海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初始登记申请表》1份;
(二)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工作业绩证明1份;
(四)身份证复印件1份。
超过规定期限申请登记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参加造价员继续教育证明。
摘自《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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