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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

2011-10-10 19:57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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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市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精神,现将2011年度我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分数
二级
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00分 53分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20分 66分
专业工程
管理与实务
公路 均为120分 52分
水利水电 48分
市政公用 57分
建筑工程 57分
矿业工程 48分
机电工程 50分

  二、领证注意事项:

  1、考试成绩已全部合格(含累计合格)的考生,请于2011年10月27日至28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考试年份、名称、考生姓名、报名序号。

  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到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考评中心补交。

  3、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考生领取合格证书(含合格证明)时间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1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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