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2009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考条件
detail.template.html 第153行发生错误: 区块未找到报名条件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0]20号)以及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1999年4月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可以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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