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2009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考条件
detail.template.html 第153行发生错误: 区块未找到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7、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5年。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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