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专业技术综合考试报名通知
为切实做好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审批工作,根据省公安厅《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湘公发[2014]44号)要求,省消防总队决定组织开展全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专业技术综合考试。现将有关考试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
参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命题,不分级别和课目。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三)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四)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4年7月23日至7月30日到省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307室报名。考试时间定于8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报考时需提供的资料
报名参加全省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的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和证明文件:
(一)身份证复印件2份(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二)学历证书复印件l份(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三)工作经历证明(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注明单位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五、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计算机标准化考试,总分100分。
六、考试结果运用
考试合格人员临时替代补充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临时资格有效期截止2016年12月31日。
七、注意事项
(一)请参考人员于8月5日至8日到省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307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二)同一单位有多人报名的,由单位委派1名负责人统一报名。
(三)报考单位和个人应同时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取消参考资格。
(省消防总队联系电话:0731-88119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