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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性能要求

2019-03-25 17:2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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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正在紧张备考,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知识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性能要求”,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帮助!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性能要求

  火灾时,转为应急状态,迅速、稳定的为疏散和救援提供条件。

  1.应急转换时间

  普通≤5s;

  高危险特殊区域≤0.25s;

  人员密集≤1.5s。

  (一)一般要求

  火灾时正常照明的停止易引起踩踏,恐慌,次生灾害。

  因此,人员密集场所应急转换时间≤1.5s,

  其他场所应急转换时间≤5s,

  特殊危险场所≤0.25s。

  蓄电池初装容量——初始放电时间

  100m及以下≥90min

  100m以上≥180min

  避难层≥540min

  10.1.5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 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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