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附属用房布置
2019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正在紧张备考,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知识点“工业建筑附属用房布置”,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帮助!
(一)办公室、休息室
1)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2)在丙类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应至少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且不应贴邻建造。
4)在丙、丁类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仓库内。
(二)液体中间储罐
厂房中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积不应大于5m3.设置该中间储罐的房间,其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相应要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三)附属仓库
1)厂房内设置不超过一昼夜需要量的甲、乙类中间仓库时,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
2)厂房内设置丙类仓库时,必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设置丁、戊类仓库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3.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