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实施与监管办法-第一章 总则
河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制度实施与监管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实施与监管工作,充分发挥二级造价工程师在工程建设经济活动中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作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人〔2018〕67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二级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二级造价工程师的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要求配备二级造价工程师;工程建设活动中有关工程造价管理岗按需要配备二级造价工程师。
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报考指南
报 名 时 间
6月26日-7月15日
大纲 / 教材
每年7、8月左右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10月19日、20日
考 试 成 绩
考后2-3个月左右
合格证领取
成绩公布后1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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