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学习
建设工程教育网

APP学习更便捷

建设工程教育网

微信公众号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了解并领取一造资讯及资料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2017年造价师造价管理知识点:代位权和撤销权

2017-04-28 17:1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7年造价工程师备考已经开始,有哪些知识点你必须会的?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广大考生做了《造价管理》考点的细致总结,快来学习吧~

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必会考点:注册

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必会考点:注册

立即购课>>

  (一)债权人代位权

2017年造价师造价管理知识点:代位权和撤销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而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作的危害其债权的民事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提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本文是建设工程教育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建设工程教育网。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high

报考指南

一级造价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6月26日-7月15日

  • 大纲 / 教材

    每年7、8月左右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10月19日、20日

  • 考 试 成 绩

    考后2-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成绩公布后1个月左右

阅读排行

  •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 免费题库
门金瑞 一级造价师《土建计量》零基础预习 免费试听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