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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2015造价员考试合格人员从业登记通知

2015-07-14 11:16   来源: 金华造价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金市建价〔2015〕11号

各县(市、区)建设(管)局,金华开发区建设局,金义都市新区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11〕021号)及《关于开展浙江省2015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合格人员从业登记工作的通知》(浙建站市[2015]39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我市2015年度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从业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从业登记范围

  金华市2015年度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含增项合格者,名单详见附件2),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未办理从业登记的人员一并受理。

  二、从业登记条件

  (一)受聘于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或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二)无下列不予登记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从业的;

  3.逾期登记且未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

  4.已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受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的;

  6.在工程造价从业活动中,受行政处罚,且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至申请登记之日不满两年的;

  7.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登记被注销的,自被注销登记之日起至申请登记之日不满两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它情形。

  三、申请从业登记应提供下列资料

  1.2015年度考试合格人员上交一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后面备注姓名及序号),增项考试合格人员需上交已取得的资格证书原件;

  2.从业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2015年度考试合格人员需登录浙江造价信息网站(网址:),在资质资格监管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

  3.身份证复印件;

  4.2015年度造价员考试合格证明(可通过造价员考试成绩查询系统下载打印),2012-2014年度考试合格的人员需提供造价员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每年10学时);

  5.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6.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7.如本人工作单位已做变更,从业登记时应一并办理变更手续,需递交书面申请同时在资质资格监管系统内提交变更申请。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造人管〔2010〕6号)的规定。

  以上复印件均需核对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

  2012-2014年度考试合格申请从业登记的造价员只需提供书面资料,涉及单位变更的需在系统里递交变更申请。

  四、从业登记申报时间及程序

  2015年7月20日至24日,申请人按规定要求准备照片及有关书面资料,经所在单位对“申请表”和有关资料审核同意后,将从业登记申报资料报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金华市婺江东路66号望门楼东四楼)。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公布从业登记合格人员名单,并核发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本次未办理从业登记的人员只核发造价员资格证书,造价员资格仍然保留,1年后申请从业登记的,须符合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办理。)

  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的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巧娟、 钱学民 联系电话:82303389

  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5年7月8日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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