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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咨询工程师方法与实务:项目的融资组织形式

2018-09-03 14:3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9年注册咨询工程师备考已经开始,想要参加2019年注册咨询工程师考试的考生也要及早的加入到备考的战队,建设工程教育网将及时为考生提供注册咨询工程师方法与实务考试知识点,希望考生及时关注。

  项目的融资组织形式

  按照形成项目的融资信用体系划分,项目的融资分为两种基本的融资方式:新设项目法人融资与既有项目法人融资。

  (一)新设项目法人融资

  新设项目法人融资又称项目融资(以下称项目融资)。在项目融资方式下,为了实施新项目,由项目的发起人及其他投资人出资,建立新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公司法人或事业法人),承担项目的投融资及运营。以项目投资所形成的资产、未来的收益或权益作为建立项目融资信用的基础,取得债务融资。这种融资方式下,较易切断项目对于投资人的风险,实现所谓“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借款融资。即项目的股本投资方不对项目的借款提供担保或只提供部分担保。

  1.有限追索与无追索权项目融资

  2.项目融资的风险分担及各方当事人

  3.项目融资的实施程序

  项目融资通常需要按照七个阶段实施:项目投资研究、初步投资决策、融资研究、融资谈判、完善融资方案、项目最终决策、融资实施。项目融资以投资研究为基础,股东的最终投资决策需要有可以落实的最终融资方案作为基础。项目融资实施执行应当在最终投资决策之后进行。

  (二)既有项目法人融资

  既有项目法人融资又称公司融资(以下称公司融资)。在公司融资下,由发起人公司——既有项目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等)出面筹集资金,投资于新项目,不组建新的独立法人,负债由发起人公司及其合作伙伴公司承担。公司融资是以已经存在的公司本身的资信对外进行融资,取得资金用于投资与经营。这类融资可以不依赖项目投资形成的资产,不依赖项目未来的收益和权益,而是依赖于已经存在的公司本身的资信。通常,一些实力较强的公司,在进行相对不大的项目投资时,可以采取公司融资的形式。公司融资下,难于实现“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融资,项目的投资人需要承担借款偿还的完全责任。

  既有公司融资投资于项目有多种形式,主要的有:建立单一项目子公司、非子公司式投资、由多家公司以契约式合作结构投资。

  以上便是为考生提供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方法与实务考试知识点,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建设工程教育网咨询工程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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