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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事故隐患的程序和要求:安全生产法

2020-09-21 16:2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1)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2)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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