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的存储标准:
1)小型企业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2)中型企业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3)大型企业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4)特大型企业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每一企业风险抵押金累计达到500万元时不再存储。
2、煤矿企业的存储标准:
1)3万吨以下(含3万吨)存储60万—100万元;
2)3万吨以上至9万吨(含9万吨)存储150万—200万元;
3)9万吨以上至15万吨(含15万吨)存储250万—300万元;
4)15万吨以上,以3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0万吨增加50万元。
每个企业风险抵押金累计达到600万元时不再存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