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企业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应当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
1.正常办理
企业提交本办法规定的文件、资料(略);
发证机关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2.直接办理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届满办理延期手续时,经原发证机关同意,可以不提交有关的文件、资料,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
(2)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未降低安全使用条件,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二级以上的;
(3)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