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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安全工程师复习资料:使用安全

    2020-11-02 18:3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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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安全】

    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第三十条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2019年刚考多选,了解)

    (一)有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四)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第三十一条*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安监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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