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管理要求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投入应符合要求。
(4)应配备占本企业从业人员总数1%以上且至少有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相关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6)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7)应当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并配备必要的设备。
(8)生产设施应当符合的安全条件:
①不得改变设计方案规定的厂房、仓库的功能和用途。
②A1级建筑物应设有安全防护屏障。
③A2级建筑物应单人单栋使用。
④A3级建筑物应单人单间使用,且每栋同时作业人员的数量不得超过2人。
⑤C级建筑物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5m2。
⑥高氯酸盐引火线的每栋工房不得超过2台机组。
⑦硝酸盐引火线的每栋工房不得超过4台机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