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公开申请事项和要求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制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的规章制度等具体规定应当公布。
2.企业应当依法提出申请
企业依法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3.受理申请及审查
审查工作分为两部分:形式审查和实质性审查。
4.决定
经审查或者核实后,颁发管理机关依法作出两种决定:
企业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决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决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5.期限与延续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不设年检。
(1)有效期满的例行延续;
(2)有效期满的免审延续。
6.补办与变更
7.公告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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