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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5号),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市应急局制定了《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并于11月13日正式印发。本办法自2021 年 1月 1日起实施。
《实施办法》共十一条,分别从企业和政府两个层面展开,重点围绕实施目的、职责定位、实行范围、职责职权、任职条件、任职程序和待遇、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宣传引导、监督考核、实施期限等方面进行了设计。
下一步,市应急局将按照工作部署,会同相关单位加大对《实施办法(试行)》的宣贯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和政策的宣传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制度推行的良好氛围。
 
   
        
        
        
        
         
       
              
           
                    









 
                    
                                 
                                 
                                


 
                        

 
                             
                             
                             
                             
                         
                     
                 
                     
                 
                     苏公网安备321282020009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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