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的概念与分类
1.法的概念
(一)法的概念:
广义的法--统治阶级的利益、强制力保证实施、行为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法--具体(包括成文法、不成文法。注意:判例、习惯法、国际条约)。
(二)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的3要素:假定、处理和制裁。
(四)法的效力:
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五)法的特征:
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
法是按照特定程序制定的;
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的本质--阶级性。
2.法的分类:
按法的创立和表现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按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宪、法、行、地、行)。
按法律的内容和效力强弱:
宪法性法律、普通法律。
按法律效力范围:特殊法、一般法注意以下术语:
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