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取得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独立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按照权责利一致的原则,取得合法资质的有关中介机构的责任必须明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所谓“负责”,一是指中介机构必须对自己所从事的中介服务的结果,独立对其服务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二是指中介机构对其违法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业务所造成的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要依法追究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me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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