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客服电话:010-82326699
  • 官方号
    微信公众号
    热门资讯,实时推送
    微信号:jianshe99zb
    官方视频号
    免费直播,订阅提醒
    微信扫码即可关注
    考试指导老师
    扫码了解并领取资料
    微信扫码即可添加
    官方抖音号
    分享更多建工日常
    抖音扫一扫关注
  • APP下载
    扫一扫,立即下载
    医学教育网APP下载

    开发者:北京正保建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苹果版本:8.5.0

    安卓版本:8.5.0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中级安全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矿山安全的监督与管理的规定

    2014-10-24 11:0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打印
    字体:

      (一)矿山安全的监督

      1.矿山安全监督的部门

      制定《矿山安全法》时,国家规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矿山安全。

      2.矿山安全监督部门的职责

      依照《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7项监督职责:

      (1)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2)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3)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

      (4)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情况。

      (6)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二)矿山安全的管理

      1.矿山安全管理的部门

      制定《矿山安全法》的当时,各级人民政府都有专设的负责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如煤炭、石油、冶金、建材等部门。

      2.矿山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

      依照《矿山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6项管理职责:

      (1)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2)审查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

      (3)负责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

      (4)组织矿长和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5)调查和处理重大矿山事故。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管理职责。

    责任编辑:memo
    • 免费试听
    • 辅导课程
    • 免费直播
    更多免费试听课程点击查看
    精品题
    • 题库小程序
    正保刷题宝

    · AI智能组卷

    · 海量试题

    · VIP解锁全部

    限时免费体验
    学习社区
    • 备考交流
    • 微信
    • 抖音
    • 视频号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共同进步!
    寻找学习搭子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