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险物质分为3类:
Ⅰ类:矿井甲烷(CH4);
Ⅱ类:爆炸性气体、蒸汽、;
Ⅲ类:爆炸性粉尘、纤维或飞絮。
Ⅱ类、Ⅲ类爆炸性物质的进一步分类
1、对于Ⅱ类爆炸性气体、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引燃电流比,进一步划分为ⅡA、ⅡB、ⅡC三类。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是指两个容器由长度25mm的间隙连通。
2、对于Ⅲ类爆炸性粉尘、纤维或飞絮,进一步划分为ⅢA、ⅢB、ⅢC三类
1)ⅢA:可燃性飞絮。指正常规格大于500um的固体颗粒包括纤维。
2)ⅢB:非导电粉尘。指电阻系数大于103Ω﹒m的可燃性粉尘。
3)ⅢC:导电粉尘。指电阻系数等于或小于103Ω﹒m的可燃性粉尘。
Ⅱ类、Ⅲ类爆炸性物质的分组Ⅱ类爆炸性气体、蒸气和Ⅲ类爆炸性粉尘、纤维或飞絮按引燃温度(自燃点)分为6组:TI、T2、T3、T4、T5、T6.
T1组的引燃温度为450<T;
T6组的引燃温度为85<T≤100.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场所分区
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O区、1区、2区。
1、0区。指正常运行时连续或长时间出现或短时间频繁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汽或薄雾的区域。例如:油罐内部液面上部空间。
2、1区。指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预计周期性出现或偶然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汽或薄雾的区域。例如:油罐顶上呼吸阀附近。
3、2区。指正常运行时不出现,即使出现也只可能是短时间偶然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汽或薄雾的区域。例如:油罐外3m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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