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必须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设备和场所
1、末端保护
1)属于I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
2)生产用的电气设备;
3)施工工地的电气机械设备;
4)安装在户外的电气装置;
5)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
6)机关、学校、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和住宅等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
7)游泳池、喷水池、浴池的电气设备;
8)医院中可能直接接触人体的电气医用设备;
9)其他需要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场所。
2、线路保护低压配电线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二级或三级保护时,在总电源端、分支线首端或线路末端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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