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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中级安全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2019-03-22 16:2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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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火热备考中,现为大家提供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相关知识点,希望能帮助大家在复习中有一些参考。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一)各类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1.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

    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机动车驾驶人

    对轻微的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视情节不同处200元以上5000元(2011年前为2000元)以下罚款或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拘役。

    3.客、货机动车超载的行为

    4.安检机构违规收费和检验的行为

    5.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行为

    6.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的违法行为

    7.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二)2011年新修订内容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6.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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