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客服电话:010-82326699
  • 官方号
    微信公众号
    热门资讯,实时推送
    微信号:jianshe99zb
    官方视频号
    免费直播,订阅提醒
    微信扫码即可关注
    考试指导老师
    扫码了解并领取资料
    微信扫码即可添加
    官方抖音号
    分享更多建工日常
    抖音扫一扫关注
  • APP下载
    扫一扫,立即下载
    医学教育网APP下载

    开发者:北京正保建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苹果版本:8.5.0

    安卓版本:8.5.0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中级安全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原则

    2019-03-23 11:2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打印
    字体:

    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火热备考中,现为大家提供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相关知识点,希望能帮助大家在复习中有一些参考。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1.公正、公开原则

    2.处罚法定原则

    指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包含三层含义:(1)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政主体(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也可以是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2)处罚的依据是法定的;(3)行政处罚的程序法定。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如罚款)处罚。或者说行政责任人的一个行为违反一种行政法规范时,只能由一个行政机关作出一次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解决的是行政执法中多头处罚与重复处罚的问题。

    5.过罚相当原则

    指行政主体对责任人适用行政处罚,所用罚种和处罚幅度要与其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相对等。

    6.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人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已给予行政处罚而免于追究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因为行政制裁与民事制裁、刑事制裁的性质及对象等是不同的。

    (不得以罚代刑、以罚代赔)

    7.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行政责任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复议权、行政诉讼权、索赔权等5项权利(掌握)。

    行政责任人对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 免费试听
    • 辅导课程
    • 免费直播
    更多免费试听课程点击查看
    精品题
    上千道典型习题
    仿真密卷 3
    仿真历年考点题
    专业题目解析
    原价¥89/科
    查看详情
    正保刷题宝

    · AI智能组卷

    · 海量试题

    · VIP解锁全部

    限时免费体验
    学习社区
    • 备考交流
    • 微信
    • 抖音
    • 视频号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共同进步!
    寻找学习搭子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