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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中级安全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职业病防治法:法律责任

    2019-03-23 14:3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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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火热备考中,现为大家提供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相关知识点,希望能帮助大家在复习中有一些参考。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一)建设单位的法律(行政)责任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二)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罚款。

    罚款额度:最高可至50万元(P135为30万,错)。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三)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行政责任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证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管部门违法的行政责任

    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虚报、瞒报职业病事故的,或者执法监督不力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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