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产法》(新)112条: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计算:
1.一种物质时:q/Q≥1
2.多种危险物质时:
q1/Q1 + q2/Q2 + q3/Q3 +…… qN/QN≥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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