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客服电话:010-82326699
  • 官方号
    微信公众号
    热门资讯,实时推送
    微信号:jianshe99zb
    官方视频号
    免费直播,订阅提醒
    微信扫码即可关注
    考试指导老师
    扫码了解并领取资料
    微信扫码即可添加
    官方抖音号
    分享更多建工日常
    抖音扫一扫关注
  • APP下载
    扫一扫,立即下载
    医学教育网APP下载

    开发者:北京正保建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苹果版本:8.5.0

    安卓版本:8.5.0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中级安全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2014-11-04 15:0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字体: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适用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和注册后的执业、继续教育以及监督管理。

      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从事执业活动,必须具备两个缺一不可的条件:一是经考试、考核合格并注册,取得执业证;二是必须按照注册确定的业务范围执业。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辖区域内煤矿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境外人员申请注册和执业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要求的,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责任编辑:RDX
    • 免费试听
    • 辅导课程
    • 免费直播
    更多免费试听课程点击查看
    精品题
    • 题库小程序
    正保刷题宝

    · AI智能组卷

    · 海量试题

    · VIP解锁全部

    限时免费体验
    学习社区
    • 备考交流
    • 微信
    • 抖音
    • 视频号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共同进步!
    寻找学习搭子
    回到顶部
    折叠